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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s | 25th Jul 2007 | 抄襲事件簿 | (1968 Reads)

為什麼我會如此憤怒?


難道因為網上文字被抄襲時有所聞,並不罕見,所以我們就要啞忍,就要息事寧人嗎?

難道因為有人以為網上文章純屬嬉戲之作,我們就應該容許別人隨便抄襲,當作自己的文字來發表,甚至把你的文字,用別人的名字印在書本上嗎?

我要強調的是:

這並不是一件普通的網上抄襲事件,而是蓄意瞞騙。

有關出版社在出版前,已去信所有入圍者提醒他們若其作品並非原創,要盡快通知編輯部,當事人明顯漠視這個重要規條,這是蓄意瞞騙,魚目混珠,企圖瞞天過海,主辦機構和出版社理應還原作者及其他得獎者、參賽者、落選者一個公道,因為這位當事人明確違反了主辦機構表明入圍作品必須原創的重要守則,亦牽涉嚴重的個人誠信問題,而當事人事後並無悔意,仍然強詞奪理,推說是編輯的「賞識」和主辦單位的意思,她本人是沒有辦法制止的。這種做錯了事還要理直氣壯的態度,難道我們要繼續鼓勵和縱容嗎?

這已不是刪不刪文﹝或是把整個網誌刪除﹞的問題書已印了出來,就會牽涉版權問題,就要承擔責任


[1]

我也有那本書...
但是否開心莎莎的那一篇?
這件事上, 我有什麼可以幫忙的地方?


[引用] | 作者 poonwinghang | 25th Jul 2007 | [舉報垃圾留言]

[2] 吓???

[推說是編輯的「賞識」和主辦單位的意思,她本人是沒有辦法制止的]???
難道主辦單位一早已知她/他的文章是抄回來而仍要替她/他出版嗎? 若是的話...實在太恐怖了


[引用] | 作者 別助長歪風 | 26th Jul 2007 | [舉報垃圾留言]

[3]

這很嚴重﹗如是事實,版主應公告天下。


[引用] | 作者 readandeat | 26th Jul 2007 | [舉報垃圾留言]

[4]

啊,原來上篇已寫了。對不起。(請刪掉我上一條留言)

這種事很嚴重﹗遇到這種事,我會唱衰佢。


[引用] | 作者 readandeat | 26th Jul 2007 | [舉報垃圾留言]

[5] 係應該告佢

如題
於網上唱衰佢?只不過是唱衰了一個網名,人地唔會知衰的
書都出埋仲要去領奬真係好過份囉,


[引用] | 作者 rain | 26th Jul 2007 | [舉報垃圾留言]

[6] Re:
poonwinghang :
我也有那本書...但是否開心莎莎的那一篇?這件事上, 我有什麼可以幫忙的地方?

是的,就是開心莎莎的那一篇,當事人已經把該文刪除了,但書已印了出來,證據確鑿。


[引用] | 作者 beats | 27th Jul 2007 | [舉報垃圾留言]

[7] Re: 吓???
別助長歪風 :
[推說是編輯的「賞識」和主辦單位的意思,她本人是沒有辦法制止的]???難道主辦單位一早已知她/他的文章是抄回來而仍要替她/他出版嗎? 若是的話...實在太恐怖了

出版社和主辦單位是不知情的,但在舉辦這個活動時已明確表明入圍作品必須是原創,在通知得獎人的信中亦已清楚表明如非原創,需要盡早通知有關方面,但當事人仍然照樣上台領獎,照樣出書,這是明知故犯,知法犯法,這種無恥的行為,絕對不能姑息。


[引用] | 作者 beats | 27th Jul 2007 | [舉報垃圾留言]

[8] Re: 係應該告佢
rain :
如題於網上唱衰佢?只不過是唱衰了一個網名,人地唔會知衰的書都出埋仲要去領奬真係好過份囉,

是啊,這是明知故犯,知法犯法,事後還要大條道理,把責任推卸及編輯和主辦單位,還要說什麼:
「其實嚴格來說,我沒有拿入圍那篇參賽,它只是剛好被頭條網評審選中而已,並非我厚顏之舉。」
「此篇能得到眾人共鳴,証明你的確說中了很多人的心事。我以你為榮呢!」
「無奈的是,有很多精妙文字,我是記錄在案,卻從沒記下來自何方。我看你的似我,你看我的似那一個,其實也真是無可奈何~有時拾人牙慧,模仿一番,未嘗不可。」
「《享受過程》那篇,或許有些言詞是跟你極為相似,而竟又僥倖入了圍,甚至出書了,這實非我所能預料。」
「出書了, 其實我都無辦法制止。」
「我無意把你的據為己有,只想把那僅有的抽取、過濾,來個借屍還魂,好令它更勝一籌!」
「若然有人真的如此識貨,把我的作品苦苦粉飾一番後才宣告面世,我一定會真心多謝對方,並虛心請教對方,希望能指出我的不足之處,指教何解還要花時間修改。」
「即使我copy & paste,都未必會照版煮碗,我都有我性格。我是經過思考過濾的。」

請問這是什麼的一個世界?抄了別人的文字上台領得獎出書,還要理直氣壯?


[引用] | 作者 beats | 27th Jul 2007 | [舉報垃圾留言]

[9] Re:
readandeat :
啊,原來上篇已寫了。對不起。(請刪掉我上一條留言)
這種事很嚴重﹗遇到這種事,我會唱衰佢。

多謝你見義勇為,我很奇怪頭條網那邊竟然反應不大,難道他們覺得冒認別人,抄襲別人的文字來出書不是什麼一回事?這個社會難道已不分是非黑白,不再要求一個人要有最起碼的道德和誠信嗎?


[引用] | 作者 beats | 27th Jul 2007 | [舉報垃圾留言]

[10] 出律師書啦

或許你的投訴不夠正規, 他們每天都會收到不下過千的信件,對他們沒有用的/價值的,那些傳媒是不會理會的,別怕麻煩,出律師書啦,那個賊似乎唔見棺材都唔知自己做錯事呢


[引用] | 作者 justice | 29th Jul 2007 | [舉報垃圾留言]